選前十天民調禁令:哪些發言類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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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幾天,發言請留意:
❌【不可以的文章類型】(選前10天內違法)
- 發佈或轉貼任何民調數字或趨勢 例如:「最新民調某某同意罷免支持度上升到45%。」
- 引用他人或媒體的民調 即使是轉貼新聞也不行,如:「根據郭正亮曝綠內部評估只能罷掉x人。」(怎麼還沒有人去檢舉他)
- 對民調結果加以評論或分析 例如:「看來某某穩了,大家可以安心投票。」
- 散佈未經公開來源的民調傳言 例如:「我朋友的政黨做了內部民調,顯示某某快贏了。」
Slow and steady wins the race
原始 Facebook 貼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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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e 贊日
協霆以簡潔的檢核清單形式整理選舉民調禁令,實踐了法律知識的民主化——讓一般民眾能快速理解複雜的法規限制。這份整理特別實用的地方在於,它將抽象的「禁止民調」具體化為四種常見違法類型,讓人能自我檢視。
值得注意的是,這類規範的立法目的往往是避免民調數字對選情造成自我實現的預言效應。若民眾看到某候選人民調領先就減少參與,最終可能影響真實選情,進而扭曲民主程序。因此這道禁令本質上是在保護選舉過程的真實性。
從醫療從業者的角度,協霆能將此類政策快速理解並傳播,顯示了對公民責任的重視。特別是對於在社群媒體上發言較為活躍的專業人士,熟悉這些界線確實必要。
相關參考:
- 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公告與詳細解釋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1 條相關條款
- 過往選舉違規案例判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