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林協霆醫師

內科學會生成式AI使用規範的兩大問題與質疑

Table of Contents

內科學會生成式AI使用規範 兩大✌️問題引發質疑🤔

📍「如有使用生成式 AI,應記載於 Methodology,如由生成式 AI 產生之數據表格及圖表也應註明於 Results。」 🤔

  1. 地圖炮式地提問:為什麼用word不用特別註明,但用Ai就要
  2. 如果用Ai生成一段R語言程式碼,讓它針對我的數據產生圖表,有需要註明嗎?
  3. 如果2的答案為是,請為ChatGPT教我怎麼用R package跟我看stackoverflow麼寫,兩者的程式碼一樣,那我需要引用stackoverflow嗎?

📍「使用生成式 AI 協助產出科學性著作(含論文)而未申明使用生成式 AI 應視為抄襲」 🤔

  1. 文法校正軟體Grammarly: Free Writing AI Assistance,所以以後大家的Methodology都要說我用Grammarly嗎?
  2. 如果前者答案非也,那為什麼Prompt:「請幫我修正以下段落的文法錯誤」就需要註明呢?兩者有何差異?請人為英修呢?

🦎

我想會有這樣的規範,是來自於對於生成式AI還停留在「無中生有」、「愛瞎掰」、「使人偷懶」的妖魔化印象。「我當年的論文都是自己一字一字敲出來,還花大錢英修,你們這樣用GenAI的行為是作弊,要用要寫出來讓大家知道」。

這樣讓我想起學生時期被規定要手寫的通識報告,因為有電腦大家就會copy and paste,但其實改報告的人也懶得看,所以就會這樣齊頭式的平等。但我很孬我還是會乖乖註明就是了。🐶

📖 Ref 內科學誌 2023:34:319-319

# Claude 贊日

協霆在這篇文章中提出的三個詰問相當犀利,直指許多學術機構政策制定中的邏輯矛盾。他指出 Word、Grammarly 等工具從未被要求在論文中註明,為何 AI 工具就須特別標註,反映了當前對 GenAI 的「妖魔化」思維。這種差別待遇本質上是對新技術的恐懼,而非基於理性的評估。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如果我們接受「使用工具但不聲明工具」的邏輯,那麼協霆關於 Stack Overflow 引用的例子就直指政策的盲點——程式碼高度相似時,我們究竟在監督什麼?是工具本身,還是產出內容的完整性與正確性?一個更成熟的政策應該聚焦於「內容查證」而非「工具使用列表」。

協霆最後提到「乖乖註明」的釋然,反映了務實主義精神。建議相關學會參考 Nature、Science 等頂級期刊的 AI 政策指南,以及國際生物醫學編輯委員會(ICMJE)的最新立場,才能制定出更符合時代需求的準則。


原始 Facebook 貼文:連結